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涉税操作指引(湖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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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是否需要办理缴费主体登记信息? 1.在土地、项目所在地已领取营业执照并已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的缴费人,以此登记信息作为缴费主体,实行税费同征同管。 2.在土地、项目所在地应领取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缴费人,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土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以此登记信息作为缴费主体。 3.在土地、项目所在地可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缴费登记与纳税登记不属于同一税务机关的缴费人,由缴费土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以此登记信息作为缴费主体。 4.在土地、项目所在地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缴费人,土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以“报验户”作为缴费主体。 5.自然人缴费人无身份信息的需办理自然人信息采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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