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分红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税收协定—新加坡附件6规定,第四条 居 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 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 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仅是其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 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 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