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新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税务登记事宜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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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户需要到税务局做: 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纸质1份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声明并签章)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办理材料 : (一)新设立纳税人初次办理 1. A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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