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伙人退伙资产份额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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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1.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的规定,企业原合伙人退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就本案例来说,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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