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持股计划税收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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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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