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拍卖所得抵账,补充材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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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个人转让股权,若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免征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暂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股权抵偿债务”,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属于67号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具备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议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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