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印花税咨询之二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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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自己无法判定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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