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开具小提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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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最近收到两份增值税发票,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一份数电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这些发票能够正常入账吗?我该怎么处理呀?办税有难题?我来支招 01、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如果你单位的性质是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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