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账簿毁损、隐匿或灭失导致无法破产清算,股东对债务担责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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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背景 公司账簿是记录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重要的凭证,也是作为股东内部和公司清算以及公司对外发生经营活动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因账簿毁损、隐匿或者灭失导致无法进行破产清算的,股东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同普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纠纷 2017年12月17日,同普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同普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法院裁定终结同普公司破产程序;因同普公司股东怠于履行股东义务,导致同普公司除银行存款、保证金之外的财产以及印章、账册、证照等重要文件灭失,请求法院裁定债权人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另行起诉同普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同普公司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同普公司的印章、账册、证照等资料,也未能接管到同普公司除银行存款、保证金之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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