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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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形势一直良好。今年又先后对外投资联合成立了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是和自然人郑某共同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另一家是和A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居民企业)。请问,我们公司从这两家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一、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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