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人退伙的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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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老师好: A、B两人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占比40%和60%,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B转让30%合伙份额给C,转让价格是400万,转让后A、B、C分别占比40%,30%和30%。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到股份公司,按照10元/股价格购买100万股。2年后C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对外转让其对应的30万股份,金额是500万。 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收益:500-30*10=200万;C本次退伙后收回的合伙份额是300万(尽管当初的投资是400万),其亏损100万,也就是说C本次退伙后,从投资到收回,盈利100万。 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合伙人C缴税处理: 第一种处理:C退伙分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收益200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第二个行为退伙时的收益缴税,因从合伙企业取得的退伙份额和当时投资相比是亏损的,第二个行为无需缴税,但其亏损也不能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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