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费到底能否进项税额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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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费到底能否进项税额抵扣? 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一个项目从筹备到最终落地建设需要经历的时间往往较长,在实现销售返投之前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因此在项目前期自有资金不足时,往往需要外部融资以度过资金的“困难期”。 在外部融资的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资金方进行项目洽谈,如果融资方案切实可行,还需要配合尽职调查,以便双方充分了解各自的经营情况及风险情况。在融资方案中,除支付利息外,可能还需支付给资金方咨询服务费,或者是融资顾问服务费。实务中,此类费大多是是资金方变相收取的利息,但是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因此房企无法取得利息发票,同时这样的费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是否可以用于进项抵扣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解析: 1、对于贷款服务及相关顾问费等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前提是纳税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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