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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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对外投资分红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会计核算,在账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目前并无专门的会计准则进行规定,实务中一般是以《企业会计准则&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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