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人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盈利分红是否可以免税及纳税义务时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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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义务时间以及是否享受免税有着明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那么,居民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也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来处理吗? 我们认为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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