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的四个经典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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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公司财务总监向笔者咨询了以下四个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纳税的问题,笔者认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特将回复整理如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股权(未上市),其中几位合伙人要退伙,然后合伙人全部同意由外面的几位合伙人进来承接他们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这样的退伙,几位合伙人是不是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0%)来缴纳合伙企业份额增值部分的所得税。 DJZ回复:新合伙人承接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原合伙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股权(未上市),其中几位合伙人要退伙,合伙企业减持了相对应几位合伙人在A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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