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人合伙人间接取得税后分红是否为免税收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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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经营所得,应当单独“先分后税”,对于法人合伙人应取得的股息红利:首先合伙企业不是居民企业;其次,法人合伙人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的方式(而非直接投资方式)。因此法人合伙人通过非居民企业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条件。即居民企业间接投资取得税后分红不能穿透适用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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