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小区公共收益涉税问题探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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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品房建设的蓬勃发展,小区通过物业收取的公共部分收益如出租临时停车位收入、楼宇电梯出租投放广告已经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将公共收益的70%分给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取得物业分来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业主委员会将收入分配给各业主时,业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某些税务机关要求业主委员会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证自行申请发票开具,也要求业主依据不同性质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此做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有可操作性,笔者在此做个探讨。 业主委员会,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运作的民间性组织。在我国,业主委员虽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章程,并可能有资金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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