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投资持股了一家有限公司,合伙人年底取得的分红是否享受免税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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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自然人合伙人的情形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股东直接架构的股东,若是年底分红,存在20%个人所得税,因此有一家公司在注册成立的时候,先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当做合伙人,然后该合伙企业再100%控股公司。 请问: 年底分红的时候,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是否免税? 答复: 不免税,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税函[2001]84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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