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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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司为合肥市的普通合伙企业,是A公司100名员工出资成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持股A公司5%股权,现A公司上市,股价远高于合伙人出资成本,已经上市1年,合伙企业持有股票已解禁,现一名普通合伙人要退出,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股权转让模式把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其他人,这样以20%税率征收个人;第二种,如果没有人买,是不是以退伙模式进行处理,如果是第二种模式,那么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以财产转让20%个税,还是按照生产经营5-35%个税计算缴纳,如果是以5-35%税率缴纳,感觉不合理,因为合伙企业没有实际经营收入,只是持股平台,请给予帮助,谢谢?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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