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商品直接进入保税区,再销售给境内个人,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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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们公司购买境外商品直接进入保税区,然后销售给境内个人,请问我们取得的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 “(三)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试点企业销售上述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 (四)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五)销售的下列货物(未经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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