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和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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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汇算清缴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2008年度四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和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申报? 答:2008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两种方式)的第四季度申报可以和年度申报合并,申报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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