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否享受经营所得减半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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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此项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政策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否可以享受该个人所得税优惠呢?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有经营所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似于临时个体工商户性质,同个体工商户一样要进行纳税申报。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等待遇,比如增值税起证点、免税额、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在个人所得税优惠主体仅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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