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任期期间与管理权限期间交叉,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如何确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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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第五十条“有关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或者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两办《规定》执行,也可以按照你单位根据两办《规定》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根据两办《规定》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的规定,你公司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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