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非正常户和黑名单纳税人,能否享受总局规定的“首违不罚”的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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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公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因此,符合《公告》规定条件,违反清单内十项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适用“首违不罚”。 2.《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清单内容,符合“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都适用“首违不罚”。目前,该公告没有明确“首违不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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