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务局发放的专项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你司取得的专项资金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年度申报时应体现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否则,你司取得的专项资金应作为当期收入计算缴交企业所得税。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