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校奖学金适用税目和税收优惠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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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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