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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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到总机构,由总机构享受该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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