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支付境外的损害赔偿支出涉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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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双方未履行采购合同,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不来华,如果涉及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否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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