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产品抵扣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取得农产品自产自销免税发票,按抵扣时间计算扣除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