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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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时间:2024-02-23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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