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年缴足”应关注企业所得税风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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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最受关注的修订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认缴出资额,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实缴制。“5年缴足”不仅对新成立的公司有影响,对之前已经成立但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也有影响,不同缴纳能力下可能面临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 在股东缺少实缴能力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长期借款抽逃资金风险。尽管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抽逃资金,但5年实缴期限下,股东若资金或可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不足,可能通过股东长期借款、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实现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抽逃。公司与股东间长期借款往往为无偿借贷,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视同销售收取借款利息,可能会存在纳税调整的风险。 二是逾期出资赔偿款纳税风险。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要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收到股东逾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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