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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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减按15%条件的企业享受该政策后,能否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区减征或免征政策?一个是税率式减免,一个是税额式减免。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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