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安永:资产损失税务抵扣管理要求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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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自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后,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明确对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企业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其他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由企业留存备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扣除管理的放松。在税务机关简化流程的同时,企业的风险亦随之而来。 1.后续管理——责任风险在企业! 安永提醒您:25号公告明确提出,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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