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前支付境外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何时扣缴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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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我公司从境外非居民企业取得一项技术使用权,协议约定于2020年1月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某些原因,我公司打算2019年12月提前支付,请问我公司应于何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大成方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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