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非居民身份变更为居民身份后的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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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人员呆满183天后,由非居民身份转换成居民,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变更吗?变更为居民后,累计预扣制是否会累计先前交的税还是重新计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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