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企业,当期生产领用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部分的价格如何确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题: 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企业,当期生产领用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部分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采用平均购买单价?还是必须还原为发票单价?(如面粉,可能采购自不同的供应商,价格上有差异,即便是采购自同一供应商的面粉,每一批次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 参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二)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