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得不同税率发票但未分别报关该如何退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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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32号把17%/11%税率及退税率相应下调到16%/10%,有很多企业遇到了这个问题:同一批出口货物部分取得了17%税率的发票,部分也取得了16%税率的发票,该如何退税呢? 这个问题是由财税[2012]39号文中关于退税率的规定引起的,原文为“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就是说退税率不一样的货物在同一票出口业务中应分开报关,即要在报关单上分别显示出来这两种不同退税率的商品,这样就可以按各自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未分开报关的话,那么这两种货物要按低退税率申报退税。 随着5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税率政策,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同一批的购进货物可能会同时取得17%和16%税率的发票,由于先出口了,但在报关时并未分开,那么退税时应如何处理呢? 一、先出口后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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