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否失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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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主体法已经失效,该文件还有效吗? 答:所有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政策性规定,原则上都自动失效,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包括税前扣除办法中的某些政策规定,将在新税法和条例框架内继续补充完善。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自2010.11.29起全文失效。 新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尚在制定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当地自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也很难一致。 这里附列一些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 备? 注——此稿件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扬州税院部分专家联合起草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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