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缴期利润不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发生了亏损,在今年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用月份或季度的预缴期利润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规定,预缴期利润不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月或者每季度申报缴纳,年终计算该纳税年度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多退少补。在预缴期间,纳税人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预缴期利润不可以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明白以下三点:一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年度计算的;二是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的所得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