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有效凭证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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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会通过招拍挂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破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再无钱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了,开发企业就无法取得发票,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什么凭证入账,以什么做扣除依据?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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