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出口销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确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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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出口销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确认?税务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当地是按FOB来确认的,对于之间的运保费差异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答:现行准则对于销售收入金额的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您提到的因成交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是税法上计税时的两种专业计价术语,财务上对收入的确认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上述两个概念并无矛盾之处。 因为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原则、依据等不一致,所以不仅仅是在出口环节,日常的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也可能出现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数字的不一致,我们实务中的处理原则也都是调表(申报表)不调帐(财务帐)。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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