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控系统两项费用能否抵减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两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对这两项费用的账务怎样处理?能否抵减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