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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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新办出口企业的会计。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有期限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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