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一还一”的面积国地税的差异该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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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一还一部分的面积,地税按同类商品的成本价来计征营业税,而国税对此部分面积是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所得税的税基,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1、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实行“拆一还一”的行为,实际上是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该文件虽然文件针对的是外资企业,但由于内外资企业在营业税政策上适用的一致性,此政策同样适用内资企业。贵公司主管地税机关应是比照此文件对贵公司“拆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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