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迁址是否补缴两免三减半期间所享受的优惠?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我们一个客户是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税率和两免三减半。目前两免三减半已经结束,但是经营期还不到10年,现在正在考虑迁到苏州,我们了解税务上要在浦东做注销登记,工商要做变更登记。 我们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补交两免三减半所享受的优惠?我们认为公司并没有关闭,实际的经营期还在继续,应该不用追缴,不知道我们的理解正确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国税发[2008]2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