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专项扣除问题租金、贷款利息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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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无法上半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下半年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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