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报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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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可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建议您核实情况,如税务机关核定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一季度实际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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