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开具和认证问题的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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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对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南京市稽查局举报中心:南京市秦淮区甘雨巷88号 联系电话:025-528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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