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经证核销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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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附件: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填表说明】,8.“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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