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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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看附件,您的附件没有上传成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填写说明,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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